李爱君:没有社会价值的创新就是伪金融创新
来源:世界金融论坛 时间:2018-07-02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
2018年6月30日,由金砖智库(CBGG)和重建布雷顿森林体系委员会(RBWC)共同主办发起的首届世界金融论坛在北京举行。首届世界金融论坛围绕“第四次工业革命、一带一路与国际金融新秩序的未来”这一主题,主要探讨在当今世界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背景下,世界金融秩序的未来以及世界金融可能取得的成果。
在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表示,金融创新主要为了规避现有的监管制度、规避法律禁止的行为,从而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利用互联网技术也好,区块链也好、大数据也好等等,金融科技创新最大的特点在原有的创新产品设计过程当中,在规避法律制度这个层面,它通过了。它不是通过自身产品设计,而是通过互联网技术跨区域来实现。
李爱君表示,关于数据应用,各国对个人信息保护、隐私的保护以及在应用过程当中促进经济发展所采取的制度的理念是不同的。有些国家它的隐私权的保护可能影响了经济发展;有些国家是宽松式的,在促进经济发展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牺牲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在国际的背景下,真正发挥数据在经济发展当中的作用又要保护个人隐私的,首先就要明确这个课题的法律性质以及它权利的归属,这是面临各国在法律层面的挑战。
李爱君表示,关于智能技术的应用,实质上它是应用金融领域里面通过行为代替原有的主体,这个主体可能是自然人的主体。这样技术的应用带来风险和挑战。各个国家在应用智能技术在法律层面,有的理论给它定义为工具说、客体说、服务说。我们政法大学在这个领域的研究是在课题组里形成一个共识——行为说。尽量把技术的法律关系从复杂到简单化,看看原有的制度在当时它设立的法律的目标时它想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李爱君表示,区块链技术即分布式账本,实际上这是基础设施。数据是客体,智能是行为,区块链是基础设施。不论你在金融领域里面用什么样的技术创新,它必须符合金融的规律: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在这前提下我们应注重它最终的社会价值。没有社会价值的创新是伪的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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